投诉及纪律研讯
对医生作出投诉
医务委员会的法律权力
我们获《医生注册条例》赋予法律权力,对于在任何医学范畴执业的医生,无论是公共机构、大学或私人执业的医生,均有管辖的权力。
我们有权就任何与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和告发进行调查,无论投诉人或告发人是市民、其他医生、医疗卫生当局或委员会等公共机构或警方,我们均会作出调查。我们会仔细考虑每宗有关专业操守的投诉或告发。
我们若发现下述情况,便会采取有关行动:
- 有医生犯了“专业上的失当行为”(就广义而言,专业上的失当行为的定义为:假如一名医生在执行职务时,曾作出被同业认为可耻、不道德或不名誉的事情,而这些同业均为能干且有良好声誉者,则香港医务委员会于证实确有其事后,即可判该医生专业上行为不当)。
- 有医生曾因可判处监禁的罪行而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
- 有医生病重并对其执业的能力有所影响。
有关行动包括向其发出警告信,最严重的情况是撤销该医生行医的权利,但我们不能颁令有关人士为可能导致的损害及痛苦作出赔偿,因为民事法庭才是审理赔偿事宜的有关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