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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候选人

提名资格及要求

提名期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

提名资格

《规例》第 10 条订明,凡年满 18 岁的人,均可在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业外委员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但如该人有以下情 况则除外—

  1. (a) 是注册医生;
  2. (b) 在过去12个月并非通常居於香港;
  3. (c) 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或在过去 5 年内,在未有全数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获解除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债务重 整协议或债务偿还安排;
  4. (d) 曾在过去 5 年内,被裁定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554 章)的情况下,作出舞弊或非法行为;或
  5. (e) 曾在过去 5 年内,在以往的选举中作出《 规例》附表所列的受禁行为。

《医生注册条例》(第 161 章) 第 3(7)(b)条规管医委员会所有委员的提名、委任及选举事宜。根据该条文的规定,正在服监禁刑罚或被拘 留在精神病院者,亦无资格获提名或被选举为业外委员。

签署提名表格的要求

提名必须采用提名表格(LM-N (2024)) ,并由至少5名选举人签署。每名签署提名表格的选举人的获授权代表,均须在提名表格中声明,有关签署反映该选举人根据其章程作出的决定。每名选举人只能签署1份提名表格。如医委会秘书(下称秘书)接获由某选举人签署的提名表格(前者),其后再接获另一份由同一名选举人签署而提名另一名候选人的提名表格(后者),则只要该名根据前者获提名的人,直至提名期完结时,仍属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该选举人便须视为没有签署后者。

每名候选人只可递交一份提名表格,而该份表格必须附有所有选举人的签署。填妥的提名表格须于提名期内(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邮寄或亲身递交至香港医务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99号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赛马会大楼4楼)。亲身递交的提名表格须于申请期最后一天(即截止提名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前送达该址。如以邮递方式递交提名表格,相关的邮戳日期将会视为递交表格的日期。逾期或经由其他途径递交的表格将不予受理。

查询

如对提名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961 8705。

表格、公告及新闻稿

提名表格(LM-N (2024))
公告及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