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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册

注册执照及执业证明书

执业证明书

《医生注册条例》第20A条规定,任何注册医生「除非持有当时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否则 不得 在香港从事内科ヽ外科或助产科执业或在香港从事内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执业」。

任何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正式注册ヽ有限度注册或暂时注册的人士亦须按以下规定申请执业证明书:

(a)
缴付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及

(b)
呈交申请表格以声明他有没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期

有限度注册或暂时注册医生的执业证明书上订明了其有效期。

正式注册医生:-

(a)
如申请人在一年中就下一年的执业证明书作出申请,则执业证明书由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12个月;或

(b)
如申请人在一年中就该年的执业证明书作出申请,则执业证明书由发出日期起生效,直至该年终结为止。

任何注册医生如拟于执业证明书期满后继续执业,均须申请续办执业证明书。

续办周年执业证明书

卫生署中央注册室约于每年九月邀请所有在普通科医生名册本地名单上的医生续办其执业证明书,并通知他们申请程序。

注册医生可遁以下途径缴付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

(a)

使用自动转帐

任何注册医生如拟透过自动转帐缴付费用,可向中央注册室 索取自动转帐授权表格。

(b)

使用由中央注册室发出的一般缴款单

除了选择使用自动转帐的注册医生,每名注册医生均会收到一张一般缴款单,以便采用以下建议付款方法缴付费用:

  • 网上缴款
  • 本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
  • 缴费灵(PPS)
  • 电话理财
  • 电子支票支付网站
  • 亲身到邮政局或便利店(例如:任何7-11、Circle K、VanGO便利店及华润万家超级市场等)以现金缴付;或
  • 邮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到库务署 (地址: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000号)

如欲获悉以上缴款详情,请参阅库务署网页

注册医生可致电库务署热线(2845 8866)或透过库务署网页查阅缴款单的付款状况。

注册医生应透过传真或以邮寄方式向中央注册室递交执业证明书申请表格。

推定条文

任何注册医生一经妥为提出申请和缴付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即当作已取得该证明书。

保留证明书

任何在普通科医生名册非本地名单上的医生,均须缴付订明费用,并呈交申请表格以声明有没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以申请周年保留证明书。有关申请程序与周年执业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大致相同。

未能成功续办周年执业证明书 / 保留证明书

《医生注册条例》第19(1)(b)条规定,医务委员会可命令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去在任何一年的6月30日前没有获得该年执业证明书或保留证明书的人士的姓名。

任何人的姓名如从普通科医生名册被除去,他将终止成为注册医生,不能继续执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28(2)条,任何非名列普通科医生名册的人士如从事内科或外科执业,即属违法,可处罚款及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