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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及紀律研訊

對醫生作出投訴

醫務委員會決定不就投訴進行調查的情況

若我們決定不進行調查,理由會是初步偵訊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均認為有關的調查工作不可行、沒有理據支持或沒有足夠證據進行調查。在此情況下,除非你事先提出書面反對,否則我們會將你的投訴向有關醫生披露,目的是讓他得悉你的意見。

以下是一些我們不大可能進行調查的投訴類別:

  • 不構成專業上行為失當的指控。
  • 醫生的身分無法加以確定。
  • 投訴人不願意宣誓以支持他的指控或提供有關事件的進一步資料及解釋。
  • 針對公立或私家醫院的投訴,這類投訴應由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處理。
  • 未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投訴。
  • 不關乎醫生醫務工作的投訴。
  • 匿名的投訴。

若醫務委員會決定不調查你的投訴,我們會通知你有關決定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