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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資格試

一般資訊

除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簡稱「委員會」)註冊以獲取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必須通過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須於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完成一段註冊前的駐院實習及評核。

申請資格

任何醫科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參加執業資格試:

  1. 該生已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為參加執業資格試而向註冊主任繳付訂明費用 ; 及

  2. 該生使委員會信納其本人 —

    1. (i) 於提出申請時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5年的屬醫務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醫學訓練,並是醫務委員會接納的醫學資格的持有人;及

    2. (ii) 具有良好品格。

  3. 為符合上述(b)(i)項的要求,該5年全時間醫學訓練必須包括一段醫務委員會所批准的駐院實習期。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如任何人曾參加執業資格試的任何一部分連續五次而每次均不合格,委員會可禁止該人參加執業資格試。

考試

執業資格試每年舉辦兩次,考試分為下列三部分:

第一部份 : 專業知識考試
共分兩卷,每卷各有120題多項選擇題。這部分考試為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而設。考生須應考以下學科的試題:基本科學、醫學倫理/社會醫學、內科、外科、骨科、精神科、兒科及婦產科。

第二部份 : 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
為一項英語筆試。委員會希望藉這項考試確保考生的英語水平足夠應付其專業工作需要。

第三部份 : 臨床考試
這項考試為測試考生應用專業知識解決臨床問題的能力而設。考生接受測試的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包括骨科的病例)、婦產科及兒科。

考生通過考試後,必須在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擔任駐院實習醫生,接受為期12個月的訓練及評核。在這段期間,考生會獲得臨床指導,以便他們熟悉本地醫療制度和常見疾病。成功完成駐院實習評核的考生可向委員會申請註冊。

執業資格試的指引

(只備英文本)

指引1 - 參加執業資格試的資格

指引2 - 豁免執業資格試 (2015年5月新修訂)

指引3 - 評核期:豁免、縮短、延遲駐院實習訓練 (2015年5月新修訂)
(考生如已通過執業資格考試,並按規定於2016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接受駐院實習評核,需受修訂指引3規管)

試題例子

試題例子(第一部份)

查詢

有關執業資格試的詳情,可向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組秘書處查詢。

地址: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99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4樓
電話:(852) 2873 4797
(852) 2873 4742
電郵地址:mc-exam@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