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
註冊執照及執業證明書
執業證明書
《醫生註冊條例》第20A條規定,任何註冊醫生「除非持有當時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否則 不得 在香港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或在香港從事內科或外科的任何分科的執業」。
任何向醫務委員會申請正式註冊、有限度註冊、暫時註冊或特別註冊的人士亦須按以下規定申請執業證明書:
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期
有限度註冊、暫時註冊或特別註冊醫生的執業證明書上訂明了其有效期。
正式註冊醫生:-
任何註冊醫生如擬於執業證明書期滿後繼續執業,均須申請續辦執業證明書。
續辦周年執業證明書
衞生署中央註冊室約於每年九月邀請所有在普通科醫生名冊本地名單上的醫生續辦其執業證明書,並通知他們申請程序。有關申請表格可以紙本格式經傳真或郵寄送交中央註冊室;或經由網上平台遞交。
註冊醫生透過網上平台申請須擁有「智方便+」戶口,以在電子申請表格上進行數碼簽署完成整個申請程序。 沒有「智方便+」戶口的註冊醫生亦可以電子方式填寫申請表格,但須列印並簽署填妥的申請表格,然後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至中央註冊室。
繳費方法如下:
網上支付
註冊醫生可循以下途徑繳付費用:
- 信用卡(Visa卡、萬事達卡、JCB 及銀聯);
- 轉數快(FPS);
- 支付寶(中國大陸)(使用中國大陸身份證認證);
- 微信支付;或
- 銀聯手機閃付。
自動轉帳
任何註冊醫生如擬透過自動轉帳繳付費用,可向中央註冊室索取自動轉帳授權表格。
推定條文
任何註冊醫生一經妥為提出申請和繳付發出執業證明書的訂明費用,即當作已取得該證明書。
保留證明書
任何在普通科醫生名冊非本地名單上的醫生,均須繳付訂明費用,並呈交申請表格以聲明有沒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以申請周年保留證明書。有關申請表格可以紙本格式經傳真或郵寄送交中央註冊室;或經由網上平台遞交。有關申請程序與周年執業證明書的申請程序大致相同。
經網上平台申請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的示範
請點擊此處觀看示範。
未能成功續辦周年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
《醫生註冊條例》第19(1)(b)條規定,醫務委員會可命令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去在任何一年的6月30日前沒有獲得該年執業證明書或保留證明書的人士的姓名。
任何人的姓名如從普通科醫生名冊被除去,他將終止成為註冊醫生,不能繼續執業。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8(2)條,任何非名列普通科醫生名冊的人士如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違法,可處罰款及監禁。
發出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
經網上平台提出申請的註冊醫生將透過電子郵件獲發可攜式文件格式(「PDF」)的電子版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電子證書」)。註冊醫生可要求同時獲發紙本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紙本證書」)。以紙本格式提出申請的註冊醫生將會透過郵遞方式收到紙本證書。
電子證書的認證特徵
電子證書與紙本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電子證書帶有數碼簽署和加密的二維碼,以供驗證。查詢者掃描二維碼即可進入醫務委員會網站,核實電子證書的內容(按此查看電子證書樣本及核實資料內容)。
常見問題
請按此查閱有關續辦周年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及電子版執業證明書 / 保留證明書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