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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册

注册要求

有限度注册(普通科医生名册第III部)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A条,任何人如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符合以下的规定,可获注册成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

(a)
他已被选担任医务委员会决定和公布的某项受雇工作或某类别受雇工作;

(b)
他已获得一项可接纳的海外资格;

(c)
他在取得资格后已有足够的和有关的全职临床经验;

(d)
他已在一个认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医学主管当局注册;及

(e)
他具有良好品格。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A条第2A款,任何人如并不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已符合上述第(b)、(c)或(d)款的规定,但使医务委员会信纳他已符合上述的其他规定,则医务委员会仍可注册该人士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但该人士须受医务委员会就其执业而指明的限制及条件所规限。

有限度注册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当有限度注册期将届满,该有限度注册的医生可申请续期,续期的有效期同样最长为3年。申请有限度注册的人士无须应考执业资格试。

至今,医务委员会在政府宪报上曾作出13项有限度注册的公告。由于第1、 5、 6、 7、8及11号公告所关乎的受雇工作类别已不再存在,所以现时并没有任何人根据该等公告注册。目前,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可根据以下7项公告作出:

有限度注册
公告编号
(政府公告编号)

受雇工作

第2号公告
(在23.12.1994刊登的第4881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受雇担任下述类别的全职工作:

(a)
受雇于政府为医生,以从事卫生署署长指明的研究工作、医疗临床工作或特别医护服务;
(b)
受雇于医院管理局为医生,以从事该局指明的研究工作、医疗临床工作或医院工作;
(c)
受雇于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为医生,以从事医学院的教学、研究工作或执行医院工作。

第3号公告
(在3.11.1995刊登的第4516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及受雇从事以下工作:

该等人士的姓名于1964年年底之前已记入卫生署诊疗所注册主任所备存的名册内,并受指定提供基层健康护理,负责管理豁免受《诊疗所条例》(第343章)第7条规管诊疗所内医疗事务的人士。

第4号公告
(在9.11.2001刊登的第6942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及受雇从事以下工作:

该等人士的姓名于1964年年底之前已记入卫生署诊疗所注册主任所备存的名册内,及已根据或曾根据香港医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作有限度注册,并获任用提供基层健康护理,负责执行根据《诊疗所条例》(第343章)注册的诊疗所的医务管理工作。

第9号公告
(在20.3.2015刊登的第2347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受雇从事以下工作: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在压缩空气中工作)规例》(香港法例第59M章)第24条的规定,受雇于宝嘉–布依格联营(Dragages-Bouygues Joint Venture)为指定医生,目的是就路政署工程合约编号HY/2012/08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 – 北面连接路海底隧道段工程,监督一切与在压缩空气中进行建筑工程相关而产生的医疗事务。

第10号公告
(在17.7.2015刊登的第5231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受雇从事以下工作:

受雇于获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律师行,在香港为人进行身体检查,而目的纯粹是为该人拟备医学专家报告,以供在香港法院待决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第12号公告
(在21.8.2015刊登的第6219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就一年一度的榄球赛事“世界七人榄球系列赛”而受雇担任下述类别的工作:

(a)
受雇于参赛国家的国家榄球协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同等机构为队医,照顾各国家代表团(及该队医的雇用机构与负责其他代表团的国家机构之间有作事先安排的其他代表团)的运动员及随队职员的医疗需要;以及
(b)
受雇于国际榄球理事会或同等机构为赛会医生,为国际榄球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和相关国家代表团的运动员及正式成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13号公告
(在12.4.2024刊登的第2026号政府公告)

有关人士须受雇从事以下工作:

(a)
内地:受雇于经内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共或私营医院╱医疗机构为医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提供直接点对点跨境救护车运送服务,在运送途中照顾病人的医疗需要;及
(b)
澳门特别行政区:受雇于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注册的公共或私营医院╱医疗机构为医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提供直接点对点跨境救护车运送服务,在运送途中照顾病人的医疗需要。

申请表格及指引